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區別是什么?
基本概念:
特種作業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目錄由國家質量監督檢疫總局統一發布。
特種設備是指直接從事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從業條件:
特種作業人員最低具有初中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這里特別指出的是申請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這是一個模糊的概念,沒有特別的規定,相對來說要求比較低。
發證機關:
特種作業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由縣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分級負責。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決定具體的發證分級范圍,負責對考核發證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
證書有效性:
特種作業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監總局統一樣式、標準及編號。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格式、印制等事項由質檢總局統一規定,每4年復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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